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证券业的一项承诺———简化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相关程序,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经协商,已就如何落实承诺的具体安排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香港专业人员只要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即可获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通过该途径取得从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如持有香港负责人员牌照,中国证监会将认可其作为内地高管人员的任职资历要求,如持有香港代表牌照,将等同取得内地一般的从业资格。基于对等原则,内地专业人员也可通过简化途径获得香港行业资格。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拥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香港证监会将视其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如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视其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表示,所有准备经上述途径取得资格的人员,应按内地或香港各自的程序提出申请。其所取得的从业或行业资格,仍须受两地资格对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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