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07年第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期货从业资格的申请,有关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期货执业资格”名称变更为“期货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二、原“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证书管理方式改为编码制管理方式。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代本机构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后,由协会分配从业资格号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号码及相关信息将在协会网站“资格公示”栏目中公示。
三、机构应任用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且符合《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并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从业人员开展期货业务活动,机构不得代非本机构工作人员申请从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方式见协会“关于发放《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公告”。
四、从业资格由所在机构代理申领,申请的具体方式见“期货从业资格 申请程序”(附件1)。协会不接受:
1、个人直接申请;
2、协会从业人员数据库从业人员信息未录入完整准确的机构的代理申请。
五、非期货公司机构从事期货业务人员申请从业资格
1、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等《办法》中规定的非期货公司机构,自取得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相关资格之日起,协会开始为其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
2、以上机构需要将加盖公章的“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库的申请”(附件2)和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邮寄给协会,办理使用协会从业人员数据库进行从业资格申请与管理的手续。
3、以上机构使用协会数据库系统后,其从事期货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具体申请方式见与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程序相同。
六、其他
1、目前在期货公司执业的从业人员,协会将为其分配从业资格号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2、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两年未在机构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需要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协会网站的“资格管理”页面,下载“期货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打印填写后连同以下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二、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申请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录入从业资格数据库,具体填报方式见“中期协数据库填报程序指引”(附2)。机构必须将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录入完整准确后才能代为申请资格。申请者的原始申报资料(包括本程序第一条中规定的材料、相片以及后续职业培训证明等)由机构保管备查。
三、机构登录协会网站首页,进入"资格管理-从业资格申请-机构申请从业资格"栏目。
1.输入机构数据库浏览用户名、密码登录;
2.进入"期货经营机构代理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附3),在网上填写必需的信息;
3.填报完成后,点击"完成并打印"按钮,在打印出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四、机构将加盖公章的“期货经营机构代理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邮寄给协会。
五、协会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协会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分配从业资格编号,并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媒体进行从业资格信息公示。